抗日战争胜利后,恒兴酒厂所有人赖永初将商标改为“赖茅”,在上海印制三十万套,贴瓶用以提高知名度和竞争力。“赖茅”酒瓶40年代原为遵义红陶质坛形细口酒瓶,后改为筒形。此瓶小口、平肩,瓶身为酱色筒形,高20厘米,口径1.5厘米,底径7.3厘米,容量500克。商标贴于瓶身,从上至下依次为“RQYMQU”字样,商标正中日晕形状上有大鹏蓝色图案,图下有“TRADE MARK”小字样,再下为蓝底白字从右至左书“赖茅”两个美术体大字,最下从右至左书“贵州茅台村恒兴酒厂出品”字样。

商标背面说明书内容为:“贵州仁怀县茅台村素为产酒名区,该村映带名山泉清水洌,用以酿酒,气味香醇,加之陈年土窖,依照回沙古法参以科学改进,一经出窖则芬芳若馥郁质纯味和,不但其他国产名酒难以媲美,即舶来佳酿众将相较逊色,兹更不惜巨资添聘名师扩大酿制,精益求精,日臻化境。有益卫生,舒筋活血,执觞宴饮馈赠尤宜,诚贵州特产最名贵之妙品也,赐顾诸君请认明大鹏商标,庶不致误。”背标上方也有一日晕背景上的展翅大鹏图案。这个商标不但有正面的厂名品牌图案,背标更详细介绍了茅台酿酒的历史、环境、水质、方法以及产品质量等,是非常简洁明了、言之有物的印刷广告。在援华“飞虎队”一些队员的回忆文章中,这种包装的茅台酒是他们难以忘记的品尝记忆。

1982年《商标法》实施时,茅台提出了“赖茅”商标注册申请,于1992年获得商标使用权。2003年,归属于赖家后人的深圳赖永初酒业经销公司以“茅台3年未使用该商标”为由,要求撤销“赖茅”注册,同年“赖茅”注册商标被撤销。之后,茅台集团再度申请注册,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茅台注册“赖茅”商标。

“飞鹰牌”赖茅顶部、底部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