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子交换树脂可使用多年不更换。一般情况下每年补充破碎流失树脂5%左右。当树脂受到污染中毒时,经复苏处理后仍可继续使用。但当树脂经过长期使用因氧化断链、树脂再生转型时胀缩、水流磨损,致使树脂结构受到破坏时则应报废。在树脂交换容量、制水批量严重下降,再生剂用量明显增加,经济上已不合理时,也应报废。

电力行业对强酸、强碱性离子交换树脂的报废标准可作为参考。

电力行业标准《火电厂水处理用001×7强酸性阳离子交换树脂报废标准》(DL/T673—1999)规定,树脂的技术指标达到下表值时应予报废。

什么情况下树脂应该报废?-水处理设备与技术

电力行业标准《火电厂水处理用201×7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报废标准》(DL/T807—2002)规定,树脂的技术指标达到下表值时应予报废。

什么情况下树脂应该报废?-水处理设备与技术

标准规定,树脂报废的经济指标应按回收年限考虑。更换新树脂所需费用与更换后一年内减少的运行费用的比值称为回收年限。回收年限≤3年时,树脂应报废。回收年限为3~4年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