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地方国营仁怀茅台酒厂,随着品牌意识的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加大,商标的使用成为茅台酒厂对外发展的重中之重。自1953年起,茅台酒厂注册“贵州茅苔牌”商标,并启用工农携手图形,俗称“工农牌”。

因为贵州茅台酒的优良品质,从1953年开始,在香港市场上就出现了假冒伪劣产品。而之前所使用的“工农牌”商标因福建怡隆酒厂申请在先,茅台酒厂的申报便未被批准,也仅仅只有图形可用。在这种紧迫的形势下,贵州省工业厅立即通知茅台酒厂尽快注册产品商标,以在市场上获得合法的权益保护。之后,茅台酒厂开始了商标注册工作。

1954年,经过一番设计、准备、申报之后,国营茅台酒厂所生产的贵州茅台酒商标正式注册成功,商标名称为“金轮牌”,注册证号19666,专用年限为20年。由此,贵州茅台酒有了合法的身份,“金轮牌”成了如今“五星牌”商标的前身。当年2月,由贵州省人民印刷厂印制了20万套商标酒标。4月19日,茅台酒厂还将“贵州茅苔酒”中的“苔”字替换成“台”,向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业厅申报并进行备案。这是因为“茅苔”二字在历史上出现过,但都属于误写,并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所以做出了相关的更正。当年11月,茅台酒厂向国家工商局申请更厂名为“地方国营茅台酒厂”,并完成换领商标手续。(虽然后来茅台酒厂在经营过程中更换过几次厂名,但因为工商注册等原因,内销的贵州茅台酒酒标上一直使用“地方国营茅台酒厂”厂名,直至1986年。)

金轮茅台

金轮茅台

“金轮”商标,即今天所称“五星”商标的前身。商标由金色麦穗齿轮和红色五星组成,酒标设计独特、印刷精美,历经半个多世纪,沿用至今。

飞天茅台

飞天茅台

1956年,贵州茅台酒开始陆续在国际上注册。在同年1月,由中国食品进出口公司湖北省公司、中国专卖事业公司贵州省仁怀县公司和贵州茅台酒厂三家联合发出的授权书中,我们可以看出,茅台酒的“金轮”商标,当时已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区和国家进行注册。

飞天来源取自佛教:仙女飞绕在天空,有的脚踏彩云,徐徐降落;有的昂首挥臂,腾空而上;有的手捧鲜花,直冲云霄;有的手托花盘,横空飘游。

1956年6月18日,茅台酒厂向贵州省工业厅打报告,对茅台酒的酒标进行了一些更正。如:正体字“貴”少一横,当属错别字,改为“貴”;“厂”字原属草写,更正为正体字“廠”;说明上的“贵州茅台酒是中国八大名酒之一”去掉“之一”;“曾于公元一九一五年在巴拿马赛会上评为世界名酒第二位”去掉“第二位”。不过报告并没有立即得到批复。少一画的“贵”字在外销“葵花牌”时才得到更改,而背标说明上的文字一直到1975年重新更换背标内容时,才得以更改。

内销茅台酒正标中的“貴”少一画的问题,直到1966年才得以更改。而1956年10月15日,茅台酒厂申请将酒标中的正体字全部改为简体字,这也是执行国家对于汉字简化政策所做出的一项工作。

葵花牌茅台

葵花牌茅台

虽然“金轮牌”商标在国内广受欢迎,但这一商标图案被国外政客视为“政治商标”,因而受到歧视。为了有利于外销,1958年,茅台酒厂决定使用敦煌壁画中的“飞天献酒”图形作为外销商标。时经原国家轻工部批准,茅台酒外销商标于20世纪60年代改为“飞天牌”。

20世纪70年代,因外销茅台“飞天牌”商标采用敦煌飞天图,有“四旧”嫌疑,而改用“葵花牌”。“葵花牌”茅台酒无疑是“文革”时期特殊的产物。

1966年6月,鉴于遵义市糖业烟酒分公司发出的《关于废除旧商标的倡议》,贵州茅台酒商标中的12角齿轮改为五角星,包括“飞天”商标,以及涉及“四旧”成分的其他品牌白酒酒标也相继停用,如五粮液改为“长江大桥牌”,汾酒改为“四新牌”,习水大曲改为“红卫牌”,等等。就在此时,茅台酒厂请来了贵阳市工艺美术研究设计室设计了一款为“大叶葵花”的商标,并直接替换“飞天”商标使用。不过这款商标没有被采用,茅台酒厂最终使用了商标权在山东粮油进出口公司手中的“小叶葵花”商标,也就是我们今天所熟知的“葵花”商标。

1973年,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宣布“葵花”商标停用,此后至1975年,茅台酒厂也开始停用“葵花”商标。之后,茅台酒使用了重新设计的“飞天”商标。次年,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正式通知贵州茅台酒厂,“葵花牌”商标改为“飞天牌”商标。而在之后的1978年,尚有25.8万张数量的“葵花”商标,被再次利用起来,贴在了当年内销的“三大革命”茅台酒正面,这就是我们所熟悉的“三大革命葵花”。

1979年,茅台酒厂接到仁怀县工商局关于恢复全国商标统一注册管理的通知后,开始呈报全新的内销茅台酒背标内容,即“茅台酒是中国名酒,产于贵州省仁怀县茅台镇,历史悠久,工艺独特,早已驰名中外,为广大消费者所热爱,一九一五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荣获奖章、奖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茅台酒保持并发扬了优良的传统工艺,技术精益求精,质量稳定提高,具有酱香突出、优雅细腻、酒体醇厚、回味悠长等特点,历届全国评酒会均被评为国家名酒,荣获国家金质奖章。年 月 日。”

直至1982年12月30日,我们今天耳熟能详的“五星牌”商标,才被茅台酒厂注册,此时酒标的右下角被落款为“地方国营茅台酒厂出品”。“地方国营”茅台酒从1983年1月起面市,至1986年12月底结束,虽历时4年,但背标上的说明文字却一直沿用到了2004年。

1986年,贵州茅台酒厂再次成功注册“五星牌”商标,并在1989年和1996年两次进行续展。茅台酒厂的酒标从最初解放初期的上海印制,到“文革”时期就在遵义印制,再由如今茅台酒厂自己的商标印制车间印制,其间的发展,见证了茅台酒一步步走过艰辛,走向辉煌的历史进程。

如今,市场中可见茅台酒“五星”和“飞天”两种商标共存。“五星”为茅台集团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标。“飞天”商标权则当属贵州省粮油进出口公司所有,其为茅台酒海外贸易合作伙伴,是它让茅台酒在50年前进入国际市场。如今继续使用“飞天”商标,更多的是考虑到茅台酒历史的厚重和文化的传承,以及国人对国酒沧桑变迁的一种情结。两标共存于世,品质当属一致。